根据文化部《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现面向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征集2017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2017年文化部将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面向港澳青少年开展的文化项目:
(一)深入港澳大中小学校开展各类文化普及、交流活动或邀请港澳青少年来内地进行文化考察、研修、实习等活动。活动应契合港澳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文化需求,促进内地与港澳青少年同辈交流互动,有助于增进港澳青少年对祖国历史文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了解。
(二)面向港澳文化界青年专业人士开展的各类文化培训、研讨、交流、联合创作等项目,活动应体现专业性、思想性。
二、文化艺术机构、平台深度合作项目:
(一)与港澳主流机构深度合作,推送内地优秀演展项目,特别是能够展现中华文化传承、发展、创新的项目进入港澳主流文化平台或主流场馆,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内地文艺精品进入港澳。
(二)邀请港澳优秀演展项目参加内地有影响力的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或进入内地主流场馆、艺术院线举办的项目。
(三)邀请港澳专业文化机构、团体参与在海外举办的中国文化活动,共同搭建长效性的中华文化海外推广平台。
三、面向港澳基层民众开展的文化项目:
深入港澳基层社区开展的高品质文化活动,增进港澳同胞对祖国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了解。
能够围绕“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一带一路”建设等主题策划开展,且具有一定规模、内容丰富并能体现文化创新、有可持续性的项目将获优先考虑。申报项目应材料齐全、方案完备、可操作性强。
2017年度重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路径:文化部网站首页(www.mcprc.gov.cn)-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39/admin/login.jsp。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文化部直属单位于2016年11月6日前直接将申报项目网上提交至文化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于11月7日至11月30日之间在申报系统上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5个以内项目提交文化部。
请各厅(局)、直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申报。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5.rar
1. 2017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
2. 项目内地共同举办方同意申报书
3. 申报主体2017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函
4. 2017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
5. 2017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
科研创作处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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