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文非遗〔2018〕1号)文件精神,经各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我校岭南美术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齐喆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现对推荐对象及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监察处或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监察处、人事处
联系人:钱让东(电话:661579)、宋光智(电话:682250)
附件:
1、 附件1推荐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 附件2推荐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